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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政策发布,国务院力促央企迅速清偿拖欠款项

2026-09-21

9月10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6〕24号),提出了四个方面共十条具体措施。作为一名有工程审计和风险控制经验的专业人士,我对清欠文件上的“督促”“引导”“原则上”等术语并不陌生。读完这份通知后,可以明显感受到其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细致和明确。政策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:2024年10月,中办和国办发布债务清偿的意见;2025年6月,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正式施行;而此次的通知则于2026年9月24号落地实施。这三年来,政策数字不断收紧,要求也逐年升级,表述从“督促”变为“必须”,从“倡导”转为“追责”。这并不是一次性的应急措施,而是一个制度化的流程在逐步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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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文件规定付款的期限和条件必须明确写入合同当中。要具体标明付款的四个关键要素:起算时间节点、支付方式及流程、验收标准和竣工结算时限,以及最长付款期限。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。以前,合同通常会写“结算后付款”,但结算节点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。现今,合同中必须清晰说明何时开始计时、如何进行支付、验收标准和期限,以及最晚付款日期。

其次,文件强调现金支付不允许被票据替代。若合同中未对支付方式做出约定,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一律须采用现金支付,不得以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替代。而电子凭证的最长付款期限也被压缩至6个月,超期将不被允许开具,相关银行也不再提供资金支持。过去,大企业常常以半年期的商业汇票支付,而中小企业还需承担贴息的负担,现此类做法受到限制。

第三,央企需发挥带头作用。国务院国资委针对央企提出三项“带头”的要求:首先是不拖欠违约,其次是尽量支付现金而少开票,最后是应当打破不合理的行业规矩。若发现有企业违约拖欠,应积极筹集资金,确保及时支付,实现动态清零的目标。这不是一次性的清理,而是希望建立一种长效机制。此外,文件还要求央企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报酬,以维持相同的现金支付比例,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分包链上的中小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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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工程行业的相关问题,文件也有提及。对于已竣工却未完成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,要求各方尽快完成财务决算并结清款项,推动总承包单位迅速向分包单位履行支付义务。投诉的渠道包括各央企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受理投诉渠道、国资委官网的央企欠款投诉平台二维码、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款项违约拖欠投诉平台,以及工信部的官方平台。此外,修订后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,规定的付款期限为60日,并明确禁止设定“背靠背”的付款条款。住建部也要求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措施,积极鼓励“见索即付”保函,并落实过程中的结算,无争议款项应优先支付。拖欠款项如被认定为失信的,将被记录在信用记录中并在“信用中国”公示。对于故意延长账期的企业,相关部门有权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,如不改正,可能会依法进行联合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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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业和承包商需妥善整理合同、对账单、验收单及往来的各种函件,以保留完整的证据链。如遇到拖欠问题,可以通过全国投诉平台进行反映,平台会在收到信息后进行督促。央企员工应根据文件对照应付账款进行自查,做到未雨绸缪。普通人从中也能受益,而商业信用的建立将使得工人有了更稳的预期。回款难一直是工程行业面临的顽疾,单靠一份文件无法立刻解决所有问题。但此项政策的变化在于,从以前对大企业信用的呼吁,转向通过制度进行约束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以及法律责任追究。过去十年来,中小企业融资更关注“能否借到钱”;而未来十年,关注的则是“能否收到款”。工程款的按时支付,才能让每一次的施工和努力得到应有的回报。